第 一 條 總則
依據國際專業會計師職業道德準則規定,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應預先核准財務報表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全球聯盟會員所(以下統稱為「簽證會計師」)提供的所有非確信服務(Non-Assurance Services)。亦即,簽證會計師應取得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此類服務不會造成自我評估威脅(self-review threat),且其他獨立性威脅已降至可接受水準。
第 二 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範圍,包含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之子公司(含併入合併報告個體),公司個體詳細名單請參見附件一。
第 三 條 預先核准程序
1.預先核准:
A.執行非確信服務項目時,簽證會計師應提供服務的詳細說明,並提交給本公司財務主管或其授權人員進行審查,以確認服務項目是否包含在本辧法所訂之非確信服務範圍內。
B.預先核准的非確信服務期限為核准日期後之一年。
2.個別核准:
未列入預先核准服務清單的非確信服務,針對擬提供服務之性質,簽證會計師應於提供服務前完成獨立性評估,並取得審計委員會成員一致核准之電子郵件確認。
第 四 條 預先核准之服務清單及獨立性評估
可允許之服務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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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允許之服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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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性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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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審計相關之非確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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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公報適用之諮詢
●內部控制建議之諮詢
●併購之盡職調查服務
●不同GAAP轉換諮詢
●遵循意見函(資本額查核,會計師覆核意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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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服務屬於審計相關之高層次諮詢服務,僅提供公司管理階層參考,未承擔管理階層責任、未產生自我審計或自我評估之獨立性威脅,亦未產生其他獨立性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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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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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簽證
●營所稅申報
●各類稅額扣繳及諮詢(VAT、國際租稅、營業稅、關稅、所得稅法優惠稅率適用等)
●移轉訂價報告編製及諮詢服務
●稅務複查及訴願服務(禁止提供行政訴訟服務)
●工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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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簽服務係依據「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提供服務,未產生自我審計或自我評估之獨立性威脅,亦未產生其他獨立性威脅。
稅額計算係依據稅法規定,且不會成為財務報表入帳之會計紀錄,未產生自我審計或自我評估之獨立性威脅,亦未產生其他獨立性威脅。
移轉訂價報告服務係由非審計小組之稅務服務部門提供服務,未承擔管理階層責任、未產生自我審計或自我評估之獨立性威脅,亦未產生其他獨立性威脅。
稅務複查及訴願服務係協助公司與稅務行政機關處理爭議事項,最後核准決定權在稅務機關,未產生自我審計或自我評估之獨立性威脅,亦未產生其他獨立性威脅。
工商登記係行政服務,送件文件須經公司蓋章同意,未承擔管理階層責任,未產生自我審計或自我評估之獨立性威脅,亦未產生其他獨立性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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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確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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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訓練
●研討會
●專業資料庫訂購
●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強化顧問服務專案
●防毒軟體強化服務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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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訓練、研討會及專業資料庫訂購未產生自我審計或自我評估之獨立性威脅。
資安服務係由非審計小組之風險管理諮詢團隊提供,且該客戶之管理階層有足夠適切之經驗,能提供必要之監督,履行管理階層決策,因此該些服務未涉及代管理階層決定之違反獨立性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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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條 定期報告
簽證會計師應定期確認並彙總已提供之所有非確信服務及公費予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參考,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執行情形。
第 六 條 生效日期
本辦法經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正時亦同。
第 七 條 本辦法二○二三年八月九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