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範圍
有關資訊機房管理等事項,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辦理。
二、機房設立
(一)集團及各事業群(部)之重要資訊設備,均需設立機房存放運行。
(二)資訊設備應安置在適當地點,以減少環境不安全引發的危險及未經授權存取系統的機會。
(三)資訊設備應儘量安置在人員不需經常進出之地點。機密性資料主機,應放置在管理人員可以注意及可就近照顧的地點。
(四)資訊機房應注意防漏水、防潮、防塵、防火、防震及避雷安全,並有適當照明與面積,可因應業務之發展擴充。
(五)資訊機房內的通訊服務與管路應保持暢通。
(六)資訊機房應設置無水、無腐蝕性的消防設備,並定期整理、清潔及記錄。
三、環境管理
(一)機房內嚴禁吸菸,飲料、食物不得攜入,禁止存放私人物品。
(二)網路線及電源線應放置線槽內或固定於機櫃上,不可裸露於走道。
(三)進入機房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拔除線路或關閉設備電源。
(四)機房走道應保持淨空,以利物品搬運、維修及逃生安全。
四、機房環控
(一)資訊機房應設置環境監控設備,監控內容包含温度、溼度、漏水、不斷電系統、空調冷氣、消防設備等。
(二)環控設備應能即時透過簡訊或e-mail方式顯示異常狀態。
五、電源標準
(一)資訊機房應採獨立、穩定、安全之電源系統,並可因應業務之發展而擴充容量。
(二)不斷電系統或備用電源僅供無電磁干擾之設備使用,在斷電之狀況下可維持系統正常運作,並預留人工處理之緩衝時間。
(三)不斷電系統應預先保留因業務發展而擴充之容量。(平時耗電負載應在50%以下)
(四)電源延長線應謹慎使用,以免電力無法負荷導致火災等危害安全情事。
(五)接地良好,接地電阻須小於1歐姆,有獨立接地為佳。
(六)依製造廠商提供之規格需求配電。
六、溫、濕度及消防控制
(一)資訊機房應有獨立空調,資訊設備運作時須提供適當溫度(攝氏20~26度)及濕度(相對濕度30~80度)。
(二)資訊設備如有特殊溫、濕度需求,須另行設定。
(三)資訊機房應建置機房全自動氣體式自動滅火系統。
(四)資訊機房管理人員應熟悉自動滅火系統操作方法及設備位置,若預警系統發生警報,應查明原因,並做適當處置,即時支援處理。
七、設備存放
(一)資訊設備應有明確之標示,並造冊詳細記錄設備資料。
(二)資訊設備須架設穩固不易掉落;各種網路線須明確標示用途及編號,其線路及設備管理並依「網路通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資訊設備之使用,如有與業務無關或超出授權目的以外不當使用的情形,應予告誡,情節重大者依「同仁獎懲辦法」相關規定予以議處。
八、門禁管制
(一)資訊機房應隨時上鎖,鑰匙由資訊專責人員保管,並建立保管人名冊,列入移交事項。
(二)資訊部門應建立資訊機房允入人員清單,並予適當管制允入人員之進出。允入人員進出資訊機房應有記錄,明確記錄單位、姓名、事由、進出時間等事項,資訊部門並應定期檢核。
(三)廠商人員及其他非允入人員進入資訊機房,須經資訊部門主管核定後由允入人員全程陪同方可進入。
(四)資訊機房內所有設備更動須經資訊部門主管核定,並依「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五)資訊機房設備除系統管理人員基於業務需要操作外,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操作機器。
九、機房日誌
(一)資訊部門應指定專責人員,定期在機房日誌記錄每一設備運轉狀況、設備使用率、指示燈號、備份記錄、電流電壓、溫/濕度、異動/異常狀況處理、定期備用設備測試等資料,並定期予以檢核。
(二)機房發生重大意外事件時(如主機異常、溫控異常…等),均應製作重大事件危機處理報告,以利後續業務辦理。
十、施行日期
(一)本辦法於二○一○年四月一日整合制定。
(二)本辦法於二○一九年十一月一日第一次修正。